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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乱收费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4-08-24 23:24:23 四年级作文 我要投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

  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作风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乱收费案件。

  为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作用,现选取12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并以此为戒,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两个责任”,紧盯“”问题的新动向,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平江县三阳乡仙江小学2014年下学期开学收费时,自立项目收取校牌费5元/生;组织学生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二年级所有学生购买了《同步练习》、《单元测评》共36元,全校有90%的学生购买了《字、词、句、篇》、《学练优》、《同步作文》三本书共63元。

  经调查核实,平江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将违规收取的校牌费、教辅资料费全额清退给学生,并给予校长邱敏文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上半年,群众向岳阳县纪委举报:1998年5月,李向辉与张谷英镇豪坑村村民袁凯霞结婚,1998年12月生育第一孩(女孩)取名李思,李思身体健康。2010年10月,袁凯霞再次怀孕,李向辉明知自己不符合生育条件,坚持要妻子将孩子生下。2011年6月,袁凯霞生下一健康男婴,取名李博,之后,李博一直由李向辉与袁凯霞夫妇养育。

  2014年7月,群众举报时任华容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的王文君于2013年5月,利用带队到长沙学习考察的机会,擅自组织15名学习考察人员到郴州市东江湖景区游玩,用公款开支。

  2014年上半年,湘阴县文星镇城关中学副校长汪仲华组织九年级各班班主任以“先发后买”的方式销售复习资料给学生,共收取九年级各班学生资料费13470元。2014年上半年,城关中学团支部书记黄威,组织九年级各班团支部书记向团员按10元/人的标准收取转团档案费4340元。

  经调查核实,湘阴县纪委给予城关中学副校长汪仲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关中学团支部书记黄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湘阴县教育局解聘汪仲华同志城关中学副校长职务。

  临湘市长安中心学校城乡小学在职教师孟素云、吕秀容,于2014年3月中下旬开始在学校附近租用民房,组织其所任教六年级21个学生补课,共收取学生补课费合计8400元,孟素云、吕秀荣两人各分得4200元。

  经调查核实,临湘市教育局给予孟素云、吕秀容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所得的8400元补课费全部退给学生。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屈子祠镇初级中学教师任庆国、郑湘赞、欧阳小年、黄继承、徐丽五位教师相继在学校违规操办乔迁宴席。

  经调查核实,汨罗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屈子祠镇初级中学教师任庆国、郑湘赞、欧阳小年、黄继承、徐丽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屈子祠镇学校校长陈伟、屈子祠镇初级中学校长李德云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014年春季开学后,岳阳楼区长动小学教师熊敏带领六年级15班学生刘某、龚某、郑某、任某、吴某等五名学生在家里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辅导,并向刘某、龚某每人收取了600元的辅导费用,共计1200元。事发后,熊动停止了有偿家教行为,并将所收费用退还给了家长。

  经调查核实,岳阳楼区教育局给予熊敏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长动小学依据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云溪区一中310至317班及325班、326班共10个班级,自2014年7月17日开始先后在快乐起跑线幼儿园、春笋幼儿园等地方租借场地办班补课,授课科目为高考考试科目,授课教师为原班级任课教师,共40名教师参与补课。补课收费计划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由家长委员会负责收取。

  经调查核实,云溪区教育局对云溪一中以及学校行政周汉明、周正洪,年级组长邓立新、徐金明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参与补课的40名教师作出书面检查。

  2014年6月21日上午,君山区岳西中学九年级10个班班主任组织毕业联欢活动,和记平台共418名学生参加,每人交纳100~120元不等费用。学生在校门口分乘10辆公交车到金鹗公园游玩,中午,在美食街“岳阳味道”、“大锅灶”等饭店用餐。下午1点左右,到“金龙玉凤”KTV唱歌,下午5点左右结束。

  经调查核实,君山区教育局给予岳西中学党总支和行政班子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年级组长王君君、团总支委员黄会敏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9月17日,屈原管理区屈原小学一年级收取“家校通”有偿服务费用,共有45名学生,按每人249元标准,共收取11205元。

  经调查核实,屈原管理区教育局对该校一年级班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校长刘蒲义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家长。

  岳阳经济技术开区东城小学教师卢霞,租用阳山新村星光午托场地(每学期租金1000元),课后有偿辅导学生做作业。2012~2013学年度教二年级时,每生每期收费1600元;2013~2014学年度教三年级时,每生每期收费2000元。两学年四个学期时间共收取课后辅导费61600元。

  经调查核实,岳阳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责成卢霞写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扣发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的30%),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清退给学生家长。

  2014年秋季开学至2015年1月11日,市七中高一年级按每生每天1元,全期138元标准收取午休费,已收156人次(其中1人交8元,1人交38元),共计21298元;收取《家长必读》费,每本29元,已收157人次,共计4553元;收取饮水费,每生30元,已收158人次,共计4740元;收取补课费,每生434元,已收151人次,共计65534元。午休费、《家长必读》费、饮水费、补课费累计96125元。

  经调查核实,市教育局责令岳阳市七中将所收费用全部清退,免去范小平岳阳市第七中学校长职务,并给予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副校长占斌、副校长张志雄、副校长孙选红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