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冀征〔2024〕35号),部署开展我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中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2024年我省为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998人(含女军士8人)。定向培养高校为高职(专科)层次,批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具体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附件1,填报志愿时请查阅《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性质选择“非定向”。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志愿填报采取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于6月26日12时至6月27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或直接访问https:,通过志愿填报系统集中填报专科提前批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随专科提前批同时进行,时间为8月7日12时至8月8日10时。
填报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的考生不影响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如被本科层次录取,则不能参加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生的录取。已填报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的考生,如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生效,专科层次集中志愿填报时(7月29日12时至8月1日17时),不能再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可填报专科批志愿;如体格检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其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无效,专科层次集中志愿填报时,可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批志愿。
(二)确定对象。省征兵办和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专业)相应科类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院校、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男女生,依据考生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所定向培养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对象。其中,女生,体检标准要求为水面舰艇人员合格、陆战队员合格的专业,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其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7月1日17时后,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是否列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对象,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查询。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与军队院校招生的军检和政治考核不同,如考生同时报考军队院校和定向培养军士生,须分别参加相应的体格检查(军检)和政治考核。考生为河北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负责,非河北省户籍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征兵办负责,于7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已填报志愿考生可于7月23日12时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1.体格检查。由市级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前和记平台3至5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考生要及时关注省征兵办、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公告。体检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水面舰艇人员合格、陆战队员合格及不合格。体格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2.政治考核。由县级征兵办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中征集义务兵的政治考核要求组织实施。进入政治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政治考核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填报《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由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集中组织政治考核。
(四)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军士生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集中填报志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省征兵办提供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仍相同的全部投档。定向培养高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集中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缺额计划数量的100%向定向培养高校投档。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由招收部队统一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参与定向培养高校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